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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政法干警纪律作风“高压线”。 我市政法机关还把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行为,作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建立起“单方退出”机制、治理“隐性代理”顽症等利益隔离机制,防止司法权力被滥用。
近日,在深圳新闻网论坛、微博和天涯社区论坛流传一个网贴,称深圳市坪山新区综治办维稳中心主任邬健强蓄意强奸女社工。坪山公安分局已经立案调查,嫌疑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网贴称,2012年4月25日13:30左右,邬健强工作时间饮酒后,以工作为由打电话让女社工进入他私人的办公室,然后让女社工进入里面的卧室(封闭小房间)给他倒水,邬健强乘机反锁办公室大门,然后进入里面的卧室,用双手把女社工抱在怀里,扒她衣服,扯她裙子,在她身上乱摸,要强奸她,女社工拼命反抗,但是连续几次被他按在怀里,最后女社工死命掰开他的手指,拿旁边桌子上的开水壶档在身前,才挣脱他的魔掌,向外逃跑,到门口发现门被反锁,但幸亏从里面能打开,女社工逃出来之后,向隔壁办公室领导汇报此事,但他们只是把她送回家,并未做其他处理。女社工将此事告知女社工家属后报警,但坪山新区燕子岭派出所接到报警后3小时未出警,女社工在家属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在报警结束后,警方连报警回执都没给。网贴和微博的内容出现后,多家媒体记者拨打了坪山公安分局和坪山新区宣传科的电话要求采访,4月27日下午,坪山公安分局在微博上做出回应,表示目前该案件公安机关已经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经初步调查,并有没发生强奸行为。至于具体违法情节及性质,公安机关正加紧调查。4月27日晚上7点多,坪山公安分局在微博上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如下:2012年4月25日14时30分许,我局接市公安局110转王先生报警称:其妻子萧某在坪山新区上班时被人强奸,接警后,坪山警方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到受害者萧某,萧某从深圳市宝安区家中赶到坪山新区燕子岭派出所,警方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对该案立案侦查。现经初步调查,已排除萧某被强奸的情况。目前,嫌疑人邬某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已被坪山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深圳新闻网)
图为12·1爆炸案3名嫌犯王海剑、王伟和王安安出庭受审。通讯员 李金星 摄本报讯 (记者 刘丰 高星 张勇军 肖娟 梁爽) 市法院昨日公审“12·1”爆炸案,王海剑及同伙王伟、王安安出庭受审。起诉书指控:王海剑、王伟、王安安在公共场所引爆爆炸物,造成2人死亡、10人轻伤、5人轻微伤,公私财产损失人民币12.7万元的严重后果,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海剑认为自己是抢劫罪,不是爆炸罪;称抢劫是目的,爆炸只是手段。对于爆炸案的组织、目标选定,王海剑称由王伟负责,自己只是动手的,并受其“语言威胁”。王海剑说,自己只想图财,不想害命;案发时天黑,自己视力不好,看不清周围有没人;为减少损失,事前自己还将放置的炸药取走不少,且炸药只用塑料袋包裹,没有放碎片,目的是想震晕押运员;当时因紧张误摁按钮,引爆了爆炸装置。庭审中,审判长提醒他看看左前方,那里坐着两排死伤者的亲属和他们的代理人。“我对不起他们,我就是个混蛋,”王海剑说。王伟说自己没参与策划,因害怕中途退出。王安安也称因害怕离开了武汉。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判处王海剑死刑,立即执行;建议判处王伟、王安安10年左右有期徒刑。王海剑最后陈述中说,希望家人代为赔偿受害人,请求法庭把自己和王伟、王安安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本案未当庭宣判。王海剑称“受人胁迫”才动手押进法庭,他的父亲、妹妹忙喊“海剑”。王海剑瞄了一眼,从手铐中竖起一个指头,做出的竟是示意安静的动作。此后,5个多小时的庭审,他也没向旁听席看一眼。 为何对银行下手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词中,王海剑一直都承认是自己引爆炸药,但昨日开庭没多久,他竟当庭翻供:“这一切都在王伟的安排下,我是受他的胁迫!”王海剑随后回顾了他与王伟的相识过程:“2010年底,王伟到我的店里买电视,我们就这样认识了。他说搞爆炸物能赚钱,我相信了他,开始研究炸药。后来我搬到了王伟的住处,把同乡王安安也从广东叫来了。”“刚开始做炸药是为了出售,王伟说大冶那边有很多矿,需要炸药,我就去做了。”“2011年6月20日,我在测试炸药时操作失误,雷管爆炸,自己将左眼炸伤失明,脸部毁容,随后在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住了一个多月的院,身上钱财所剩无几;加上我们大量生产炸药了以后,王伟又说现在盯得紧,不好卖,当时我的钱基本上已经全部投进去了,我们就想通过爆炸来搞钱,搞金库太复杂,后来我们决定搞银行。” 为何支走一名同伙“开始我们的分工是:王伟出思路,我负责实施,王安安负责抢劫,抢了后运到王伟家中,由王伟负责接应。在王安安走之前,我们预计按照我4王安安4王伟2分成,他走了后,分成计划变为我4王伟4王安安2。”“2011年8月的一次试爆,在下钱西村长江职业学院门口的建行,结果测试结果不好,人多车多,干扰太大。这次试爆,一是为了试炸药,二是王伟说要试一试王安安是否有胆量干这个。”“后来王安安很害怕,睡觉总是说梦话,很吓人,我和王伟就叫他走了。炸药进行了改良,此后的4个月测试了10余次,大部分都成功了。” 称受到王伟胁迫王安安走了后,王海剑心里也受到极大打击,为了平复心情,锻炼胆量,他开始看电影,从电影中找灵感。“2011年11月20日,又一次爆炸失误了,王伟大发脾气,他向我挑明:爆炸罪不是死刑就是无期!我当时震惊了,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以为顶多3年。王伟还说‘你这事到了现在必须得干,要不然我就去告发你’!”“他还说,这事干得好了就是无头案,干的不好我也不举报你,你没有退路了,不干不行。”“具体的爆炸地点是王伟选择的,是他在网上用谷歌地图搜好的,爆炸之前,他还给了我600元钱买原材料。” 自称爆炸时手抖按错按钮在庭上,王海剑回顾了案发时的过程:2011年12月1日凌晨,他将事先准备好的炸药压在两袋水泥下面,并放上了“施工材料勿动”的纸片。“早上,我没敢动,错失了一个机会。刚开始炸药一共15斤,下午取走了10斤,只留下了5斤。”“我是图财,并不是图命,不想害人。我的炸药并不是用雷管装的,而是用塑料袋装的,只会产生气浪,将人震晕,雷管是有碎片的,威力很大,用塑料包装威力大大减少。”“我的爆炸物之前经过计算,有效距离是4米,但当时运钞车停的位置离炸药有6米远,我站在一个柱子后面,觉得炸药可能不会对运钞车造成伤害,我看着运钞车,手直发抖。我注意力完全在运钞车上,同时戴着黑色眼镜,戴着头盔,一只眼睛失明,可视角度只有30、40度,根本没注意到旁边的人。手一抖,握着遥控器的手又是贴着裤兜,一下子按错了,就爆炸了。”认为自己陷入圈套到了王海剑自行辩护环节,他的情绪稍稍有些激动:“我触犯了刑法,罪该万死,但我真的不是故意引爆炸药的,我连鸡都不敢杀,更何况杀人,把我作为主犯,我不同意,我只是个动手的。我认为这从头至尾都是一个圈套,从2010年底遇上王伟,到他叫我做炸药搞钱,再到他说炸药不好卖让我炸银行,全部都是王伟一手策划。作案也是他提供的思路。”法官问,有没有想过要去自首?王海剑说:“起初想过,后来看了报纸,觉得事情太大了,就放弃了。”“什么叫‘事情太大了’?”法官问。“人都死了还不大啊?”王伟王安安当庭直指王海剑王海剑称,整个爆炸案是王伟提供思路,自己只是动手的,王伟还给了他600元买原材料。王伟却说,他最后压根没有参与爆炸,全部是王海剑策划,给王海剑600元钱是让他去河南信阳找他表哥。这一切到底谁是主使?到了当庭质证环节。法官:“这一切到底是谁策划?”王海剑:“王伟。”王伟:“王海剑。”王安安:“王海剑。” 法官:“目标银行是谁选择的?”王海剑:“王伟。”王伟:“王海剑。”王安安:“王海剑。”1 2上一页下一页
王伟: “王海剑太自私,太残忍”我2010年底到王海剑店里买空调电视时认识了他。有一次在店里看到他拿着炸药玩,后来测试炸药时,还经常喊我们去看。他的店子拆迁后,他说一个人住得不习惯、无聊,我就让他住到我那里了。我没有参加过制造爆炸物的过程,王海剑和王安安另外有个屋子做炸药。他说那些抢劫的电影是我给他看的?每次有新片出来我都会看,他自己选的电影,看了就说要抢银行,他说这个话时,王安安在旁边,他可以作证。刚开始,我们三人的分工是:王海剑制作炸药、安放炸药,我只是接应,王安安冒充警察抢劫。后来我害怕了就没有再参与。案发前王海剑还在做实验,把我家的桌子炸了一个洞,我让他不要做了,还说我要报警,他就说不做了,要去河南信阳的表哥那边,他没有路费,我就给了他600元。送王安安走的时候,我和王海剑一起到武昌火车站去送他。王海剑当时就说,你们都不搞?我就给你们做个榜样。2011年12月1日,我在上班,下午5∶30案发时一直在公司。12月5日被警察找到。我觉得王海剑太自私,太残忍。在三人中,我年龄最大,学历最高,没有制止他是因为刚开始觉得好玩,后来时间长了,不知道他会不会实施爆炸,也不知道他何时实施爆炸,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哥们义气。王安安:“王海剑喊我来做炸药”我跟王海剑是一个村里的,2011年6月份之前在广东上班。6月份王海剑喊我到武汉来做炸药,他当时说是想通过爆炸的方式搞钱。我来到武汉后,与王海剑、王伟一起住在津发小区。来了后,我跟王海剑一起购买炸药,做过一次炸药,没有在王伟那里做过,偶尔在他那里存放一下。整个事情都是王海剑在操作。对于王伟,本来计划没有让他参加,但他知道这个事情,提供了帮助。我回广东后,不久便回了老家枣阳。王海剑还发短信约我,要我回武汉搞钱,我没有答应。后来我还给王海剑打过一次钱,并不是提供资助,而是我之前欠他的钱。在我的老家,刑侦局的民警12月7日上午找我谈了一次话,下午又谈了一次话,下午的时候我就把事情的经过老实交代了,我认为我属于自首。抢了之后怎么分?我们没有讨论过这个话题。爆炸的银行是王海剑自己踩的点。庭审目击坐在被告席上跷着腿 王海剑受审表现异常昨日,记者坐在旁听席第一排,与王海剑的距离不足3米。庭审时,身材瘦小的王海剑,坐在被告席上就像没事人一样,将双腿抬起架在被告席的栏杆上。进入法庭、面对法官,王海剑表现出一种异于常人的冷静。他在供述各种情况时,说话思路清晰,语调平稳,和另外两名被告人王伟、王安安形成鲜明对比。庭审持续了5个小时,法官示意被告坐下后,王安安和王伟正襟危坐,王海剑却将双脚架在被告席的栏杆上。辩护律师“代言”王海剑从王海剑案告破,一直到王海剑案开庭,其代理律师胡延美就几乎成了王海剑的代言人,成为全国各大媒体追逐的焦点人物。记者了解到,胡延美和王海剑是枣阳老乡,王的家人联系上他当代理律师。这次王海剑父母来汉开庭,也是临时住在胡延美的住处。昨日上午不到8点,胡延美走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门前时,长枪短炮将他围得水泄不通。和胡延美一起到法庭的王海剑父母,站在树阴下无人问津。案发银行仍然没有营业公诉人在指证时说,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曾在下午5点半——王海剑的作案时间,到案发现场查看。案发3个月后,发生爆炸的银行依旧没有营业,人行道上依旧是熙熙攘攘的人群。银行旁边就是关山中学,下午5点半,正是放学时间,路上有很多学生。银行旁边还有一家超市,正是下班时间,超市里也是人来人往。就在这样的一个时间,就在这样一个地点,王海剑按下了引爆器……“案发前取走部分炸药可减轻危害”王海剑的辩护人表示,王海剑具备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节:王海剑系初犯和偶犯,无犯罪记录,为人真诚善良有孝心,在村里和学校有较好的口碑。他多次强调只想把人震晕,并没有想把人炸死,为控制爆炸后果,爆炸发生前将大部分炸药取走,用塑料装炸药,降低了爆炸的杀伤力。该辩护人甚至表示:“王海剑虽然罪行极其严重,但主观恶性并不强,社会危害性小,人身危险性不大,可改造性强,没有立即执行死刑的必要。”公诉人认为上述理由全部不能成立,公诉人质问:“案发前取走部分炸药可减轻危害,我想请问理由和依据是什么,有什么证据证明王海剑在案发前取走炸药?”其次,辩护人称王海剑采用塑料包裹,可以减少爆炸危害,得出这样的理由和依据为何?根据当庭出示的证据照片,王海剑生产的炸药,都是用塑料包裹,根本不是为了降低爆炸效果,而是一贯的行为手段。公诉人认定,王海剑不仅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而且没有任何法定从轻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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